法律對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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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是執行國家法規的工作人員,他們如果生病了也是需要請假的,公職人員的請假條件規定跟其他勞動者一樣是受勞動法保護的。那麼我國法律對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的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法律對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有哪些?

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保證職工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單位無特殊原因,應強制安排幹部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定執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侓退回本單位。

公務員病假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做為國家的工作人員,維護國家各各項目的順利進行,他們負出了很多,但是還好他們的福利是樂觀的,生病請假是每個員工都會遇到的,公職人員也一樣,在生病後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請假休息治病才是最重要的,以上關於公職人員請病假規定的各種法規透明給普通工作人員看,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的,所以法律是公平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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