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長期請病假的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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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長期請病假的政策是什麼?

一、教師長期請病假的政策是什麼?

教師休病假也是按國家規定辦理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樣例規定是什麼?

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包含事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包含內容: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審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老師要請長期的病假的話,必須是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還有就是法律方面的規定來進行辦理的,首先需要了解一下醫療期方面的規定,因為大多數要是工作的時間比較長的話,所獲得的醫療期實際上也就會比較長,這是跟勞動者本人的工作年齡有直接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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