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長期請病假的疾病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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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的過程當中生病了是可以請病假的,不硬撐着工作,因為健康的你才能更高效率的工作,如果在受到工傷的過程中也是有一段休息的時間的,在醫療期間可以好好的治病,關於可以長期請病假的疾病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可以長期請病假的疾病是怎麼規定的?

一、可以長期請病假的疾病是怎麼規定的?

用人單位不是社會福利機構,不可以長期請病假。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部

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關於可以長期請病假的疾病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如果職工是因公負傷的話是有規定的醫療期間的,在這個醫療期間是不用去上班的,而且用人單位也不能夠解除與你的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解除了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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