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病假工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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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有頭疼腦熱的時候,職工在工作崗位上,因為生病需要住院時,要向單位請病假。在醫療期內,單位是不能隨便開除職工的,並且應該也要給職工發工資,繼續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當然,病假工資不會像日常工資那麼高,那麼醫療期病假工資如何確定?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下。

醫療期病假工資如何確定?

一、醫療期病假工資如何確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確定病假工資的原則是什麼?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醫療期內職工會享受哪些待遇?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在醫療期內,還是可以拿到工資和社保等福利待遇的。按照規定,醫療期病假工資可以按照當地最近工資標準支付,不得低於標準的80%。根據職工的工齡不同,病假工資支付的標準也不一樣。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同職工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受傷的,還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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