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內病假工資如果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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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期內病假工資如果計算的?

醫療期內病假工資如果計算的?

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疾病休假工資計算:

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

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

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

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

二、確定病假工資的原則是什麼?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員工請病假的情況,用人單位也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但前提一定要確保在醫療期限之內,一般工齡越長所發放的工資就會越高,但如果超過了醫療期限,那麼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再支付這筆工資,所以,不同的情況所給予的工資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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