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夫妻可以合休產假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一、現在夫妻可以合休產假了嗎

現在夫妻可以合休產假了嗎

目前的法律規定還沒有具體的關於夫妻合休產假的規定。所以現在夫妻合休產假是沒有法律支持的。根據國家衞建委的答覆,夫妻合休產假還在爭取中,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國家衞健委官方關於夫妻合休產假的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答覆稱,“職工休假涉及勞動報酬、用工成本以及崗位空缺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等多個方面的問題,還受到生育保險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約。”“無論是由男方還是女方來休,休假期間的待遇解決都是一個難題,對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能力是巨大的挑戰。如果假期主要由女性來休,反而可能影響女性職業發展,使更多單位更不願意招收女職工。”

二、關於產假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