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屬於病假還是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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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屬於病假還是事假?

產檢屬於病假還是事假?

病假是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斷確認需要休息的期間。申請病假應持具有資質的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病假期間的勞動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護,例如,法律對病假期間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限制了最低標準,法律對在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進行了一定限定。

事假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無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間。申請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單位規定的申請審批流程,同時,對勞動者提出的事假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

孕期主要指女性從受孕到產出胎兒的一段時間,通常為280天。為了保證女性的合法權益和母子健康,國家對孕期產前檢查請假有明確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為了加強對孕期女職工的保護,《特別規定》還明確要求對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 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也就是説,對女職工產前檢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正常出勤對待,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得按病假、事假處理。

我們可以明確地得到結論,孕期產檢請假既不屬於病假也不屬於事假,而是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的正當勞動權益,應該記入出勤天數,正常發放員工勞動工資,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來看待。所以女性員工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該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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