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休病假半年還有年假嗎
一、已經休病假半年還有年假嗎?
已經休病假半年的,通常不能再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病假的最長期限怎麼確定?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病假期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怎麼寫?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
2、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資,共XX 元,於XXXX年XX月XX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3、 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XX 元,於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4、 乙方應於XXXX年XX月XX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5、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7、 補充説明:
8、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9、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對於已經休了半年病假的職工來講,病假期間本身就沒有給公司提供勞動,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也需要照常發病假工資,這種情況下如果再給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樣對於公司是不公平的。另外,建立勞動關係後,也不是所有職工都可以連續休半年的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