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後能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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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後能申請假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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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適用假釋嗎

拘役刑期是一個月到六個月,數罪併罰時最多1年,而假釋則要求服完一般的刑期,在被法院判處為拘役之前,絕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了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這些都是可以折抵拘役的刑期的,被判處拘役則表明處罰不嚴重,基本上關了多長時間就判處多長時間。 比如: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0天,被執行逮捕60天,法院開庭還要兩個月,這就已經是5個月了,即使判處6個月拘役,也只剩下一個月的刑期,沒有假釋的必要了。也就是説,只有對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假釋,而拘役是不適用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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