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因不按規定請假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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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因不按規定請假被辭退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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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辭退職工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被辭退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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