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個税兩處個人所得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如何交個税兩處個人所得税

避税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税、國際避税和税負轉移三種形式。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税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税義務。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税法的頒佈實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税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税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壯大企業實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兩處個人所得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情形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税法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納税申報地點分別為: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因此,從中國境內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規定選擇並固定在任職、受僱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税申報,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税,多退少補。具體計税方法,參考《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4〕89號)第三條關於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税的問題規定: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税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法規,納税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法規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為了有利於徵管,對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採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税法法規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税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

上述納税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税憑證原件,選擇並固定到一地税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税,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徵税。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法規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餘額計徵個人所得税。

參考該文件的規定,任職、受僱的單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計算。

以上是兩處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啊的回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