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税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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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交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税錢的?

多交個人所得税如何退還税錢的?

個人所得税的退還是可以由本人親自到税務局進行處理,或者是可以通知郵寄的方式申請退税;

1、凡按規定需要經審批的五項提退,由納税人向所管轄的基層分局提出申請,填寫《退税申請審批表》並提供有關資料,分局管理科審核納税人的有關退税資料,轉分局長簽署意見後報縣局徵收計會科,再報分管局長審批。

手續齊全的,自申請之日起30天內予以辦理。退税手續辦理完畢後,由納税人到退税的開户銀行領取《收入退還書》收賬通知聯。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0號)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3、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個人所得税為什麼可以退税?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税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

綜合税制,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税款”。而由於預繳税大都以月為單位提前徵收,可能會與以年實際收入為基礎的年度彙算應繳税額產生差異。並且年度彙算採取綜合税制,各種税之間存在算法的不同,當進行年度彙算的時候,需要對不同税種細目以年計重新彙總。以及一年中會產生各種扣除項目,都會造成應繳税額與已繳納的税額產生差異。

綜合來看 當年度彙算時,實際應繳税額>預繳税扣除項目,納税人就會收到一筆退税;而當實際應繳税額<預繳税扣除項目,納税人就需要補繳税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個人所的税在税務機關多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利用退税我方式保障納税人的義務,但在辦理時就要使用正確的方式進行先申報,從而才能受理,但除了退税如果遇到少繳税的情形也是需要合理的進行補繳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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