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不買斷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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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有時候會聽到買斷工齡這種説法,這種事情通常會出現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其實買斷工齡是過去的説法, 現在法律上並沒有買斷工齡的定義。那麼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不買斷的怎麼辦?下面就跟着小編來為你解答這些關於買斷工齡的疑惑。

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不買斷的怎麼辦?

一、什麼是買斷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着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 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買斷工齡”現象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買斷工齡”前面是個“買”字,即員工將連續工齡一次性賣給企業, 企業以年工齡計價,不論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連續工齡的費用,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勞資雙方自此再無干系。 由於其他企業建立時間較短,與員工一般簽訂的是短期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無續簽之意,勞動關係就自然結束, 企業一般不會也不可能支付工齡的買斷費用。

二、買斷工齡最新補償標準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準: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買斷職工工齡後需要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對職工進行補償,工作滿一年的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補償的話,那麼除了要全額發放補償金外,還需要按照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補償金。

三、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不買斷的怎麼辦 

國企改制的要害是將企業性質從國家所有變為股份所有(只是名稱和所有權的改變), 買斷工齡往往是股份制企業為了卸包袱而採取的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舉措,即用以每工作一年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金錢, 了結與勞動者原有的勞動關係,導致勞動者即使留用也將因買斷工齡而與股份制企業從新建立勞動關係,從頭開始計算連續工齡, 買斷工齡純屬企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改制後的企業如果不同意在職職工買斷工齡,應該是件好事,是對絕大多少職工權益的保護,符合法律規定。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什麼是買斷工齡,以及買斷工齡的補償標準。還有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不買斷的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以上為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買斷工齡的相關資料。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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