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充霸王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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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從業人員來説勞動合的簽訂就意味着自己的權益有了法律保障,那麼,勞動合同補充霸王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於霸王協議,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較為嚴格的制定,只要觸犯了這些條例就會受到相應的懲處,所以對於這類問題所屬企業自己應該有所警示。

勞動合同補充霸王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勞動合同補充霸王協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於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

1、勞動合同的霸王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無效約定;

2、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整改,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霸王協議明顯就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事情的解決可能就會存在缺陷,對於我們維權有着積極的作用,所以當我們遇到此類問題是應該勇於維權不要讓自己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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