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勞動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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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對勞動合同進行備案,這是因為國家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於我國的勞動保障進行宏觀的監管,但合同的備案在現實生活當中落實得並不是特別的好,不過沒有備案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對在我國規定勞動合同未備案有效嗎的這個問題是完全不用擔心的。

在我國規定勞動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一、在我國規定勞動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只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即可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也就是説,勞動合同不是必須備案才能生效。”

法律沒有強制個人的勞動合同必須去勞動部門備案,即使不備案也不影響合同效力。對於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二、勞動合同備案時間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備案。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變更的,應在30日內進行備案。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備案。

三、勞動合同備案審查內容

1、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4、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情況;

四、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初次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

(二)勞動者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一式二份)及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四)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五)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招用人員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六)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招用人員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三份);

2、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一》(一式五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二》及勞動合同書;

(二)因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到期的勞動合同書 ;

(三)因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辭職報告;

(四)因辭退、除名等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報告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送達憑證》;

(五)因退休、死亡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退休證明、死亡證明;

(六)因企業改制、破產、並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部門下達的批覆、改制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一式五份)。

正如小編給大家解釋到的這樣,勞動合同的生效和備沒備案這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只能説公司沒有備案是不符合國家的相關管理條例,但是勞動合同的生效是從公司和自己都簽字蓋章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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