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怎麼刻勞動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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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怎麼刻勞動合同章

正規的勞動合同當中,最後雙方肯定是需要簽字蓋章的。一般用人單位這一方蓋的章都是屬單位的專用章。在很多的勞動關係爭議當中,最後都是因為沒有蓋用人單位的公章處理起來比較麻煩。而且關於勞動合同章實際上國家有着統一的規定。可能有一部分普通員工不太瞭解在我國規定怎麼刻勞動合同章?

一、在我國規定怎麼刻勞動合同章?

拿着税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複印件!

另外,一般勞動合同其實蓋公章是一樣的,不需要專門弄勞動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合同專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統一編號的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二條 合同專用章由有關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照授權的範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四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一)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後統一辦理。

(三)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立即歸還。

(四)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第五條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應做到規範化、科學化、統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三)合同檔案還應當包括:合同台帳;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授權委託登記;合同學習、培訓情況;幫扶情況記錄;重合同守信用情況記錄;合同糾紛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檔案可實行微機管理,但必須具有機讀和文字記載相結合。

(五)合同檔案應裝訂成冊,實行一份一檔,由專人管理備查。

(六)查閲合同檔案需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

第六條 合同管理獎懲制度

(一)凡在合同簽訂、審查、履行以及合同規範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1、在訂立、審查、履行合同過程中,工作認真負責,為本單位爭取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有關部門評為先進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企業增加較大效益,節約較大資金、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4、追討欠款、索賠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訴訟中由於自身的工作獲得勝訴的;

5、勇於檢舉、揭發他人利用合同行賄受賄、牟取私利等違法行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和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賠償直至追究。

刑事責任:

1、盲目簽訂合同,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擅自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進行驗收、查詢、反饋信息,導致企業喪失抗辯權、撤消權、代位權、勝訴權的;

4、工作不負責任,對方違約不彙報、不追究、暗中向對方提供內情,收受賄賂,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

5、有締約過失責任的;訂立無效合同的;因重大誤解和惡意串通而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嚴重不負責任被欺詐的。

大家要搞清楚的是,個人是不可以私制刻公司的勞動合同章的,因為在我國,勞動合同章是需要公司的相關人員,在我國的工商局進行備案以後,然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的專用章。如果個人非法克公司的勞動合同章的話,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允許這樣做。並且很少有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章的,基本上都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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