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家勞動合同是在公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每年有大量的就業者在尋找工作,相關人事部門也在進行招聘工作。同時就業人員在辦理入職時應當與用人單位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是在公司嗎?一般來説,是的。但是有必要的話應當是勞動者一份、公司一份同時勞動局也應該有一份,三份內容應當是一致的。

在我國國家勞動合同是在公司嗎

一、勞動合同是在公司嗎?

是的。

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這是必須的。但勞動局應該還有一份備案的,所以兩份和三份都是對的,關鍵是處於那個地方。

對合同是否要到勞動局備案,各地勞動部門的做法不一,可諮詢當地勞動部門。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只要是真實意志表示,又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簽了以後都由公司保管可以嗎?

還是勞動者保管一份較好,除非勞動局已經備案,那麼就可以交由公司保管。主要是防止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刪改,無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合同上必須蓋紅章嗎?如果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請問還有效嗎?

合同必須該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單位的意思,用人單位同意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這是勞動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如果勞動局已經備案正本,那是可以用複印件交給勞動者的。複印件不是有沒有效力的問題,主要是在訴訟當中,如果沒有遞交合同原件的話,用人單位不予承認複印件,你就處於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必須向用人單位取回蓋紅章的勞動合同正本。

兩份合同均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請問簽署這種勞動合同有效嗎?

用人單位不承認,則對用人單位沒有效力,建議你取回蓋紅印的勞動合同。

“如果只有公司保留一份或兩份,勞動者沒有保留的合同是無效的”這個結論請問有何法條支持呢?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蓋章部分當然是紅印了,簽字也是書寫版。處了蓋章部分其他都可以是複印件。

三、一般公司的勞動合同是什麼樣的?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合同是在公司嗎的問題已經給出回覆。當您正在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是否符合合法規定和自己的要求。同時在簽署合同是需要雙方的簽字確認後方可起效。當然,勞動合同協議的期限也需要的到您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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