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 - 通知續簽還需要通知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勞動合同續簽需要發通知書嗎

籤勞動合同,通知續簽還需要通知書嗎

勞動合同續簽是需要發通知書的,並且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的一個月前。

二、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三.怎樣進行勞動合同續簽

1、人力資源部一般在員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向勞動者發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其簽收,一式兩份,公司留底。

2、如果沒有及時發送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如果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在發過續簽勞動通知後,最好儘快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給勞動者一份,公司留一份。

綜上所述,關於籤勞動合同通知續簽的主要內容上文已經詳細説明。勞動者在是否續簽的問題上是有決定權的,若是主動不進行續簽的便可以走正常的辦理離職的法定程序即可。同時在關於勞動合同的簽署過程中,勞動者應當閲讀過之後並確認無誤在簽字,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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