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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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的“標的”是什麼?

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什麼

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係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標的主要有三類:財產(包括實物和智力成果)、勞務、工作成果。

二、建築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三、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建設工程,屬於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標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四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2、施工合同的客體,也稱標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四、建築工程合同的特性

(1)建設工程建造地點在空間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説,建設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設單位所造定的地點,建成後不能移動,只能在建造地點使用

(2)建設工程生產的單件性。建設工程的生產,都是根據每個建設單位的特定要求,單獨設計,並在指定的地點單獨進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單個“定做”,而非“批量”生產。

(3)建設工程生產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體形”龐大,其生產一般都是在露天進行。

(4)建設工程生產週期長,程序嚴謹而複雜。

(5)建設工程生產質量,因選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質量不同,施工技術條件不同,建築安裝工人的技術熟練程度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不同等諸多因索的影響,而勢必導致存在着很大的差異性。

(6)生產工期的差異性也很明顯。

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什麼?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不僅包含了實物,比如建築所需要用到的東西鋼筋、水泥、木頭等等,還包含無形的智力成果和勞動,比如圖紙的設計,實地勘察的技術以及勞動過程。當然最主要的是施工合同中包含的勞務關係,因涉及到高危作業,所以其標的相對於其他普通標的物有其特殊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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