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如何確定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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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如何確定,有哪些規定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要約通過開標生效後,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約人的招標人作出承諾,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投標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標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時間確定的注意事項:

根據《工作規範》第五十條的規定,確定投標有效期應注意以下問題:

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於藥品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後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能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情況相當普遍。為了維護投標人的利益,必須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一般情況下,一個集中招標採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標人採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並無什麼困難。《工作規範》把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因為採用手工操作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完成評標、定標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時間較多。再加上不可預見的各種事項的影響,將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有必要的。

3、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規範》作出這一規定,是因為《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規定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如果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或者組織召開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大會,把所有招標人和投標人集中起來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使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所需要的時間大大縮短。

招標人雖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但只要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藥品購銷合同的簽訂,就無須延長投標有效期,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何法律責任。延長投標有效期極有可能給投標人造成損失,需要招標人給予補償。所以,招標人對是否延長投標有效期應當十分慎重。儘管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評標和定標,如果能夠合理利用時間,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招標人不一定必須延長投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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