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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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是建設單位的行為,建設單位通過一種方式將工程承包給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設計、或建立單位建立、或材料供應商等等。
分包是施工單位(主要但不僅限於)將工程按照工程性質、部位分解成幾個單項工程,再二次發包給另外的施工單位。
注意的是:
1、分包是需要有分包資質的單位才可以分包,同時工程也必須具備可以分包的性質,還必須經由建設單位的許可,才可以分包。
2、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雖然建設工程發包人將工程項目發包給超越資質等級的承包人,屬於違法分包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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