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 補貼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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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温天氣,工作的人們身心會受到較多考驗,這時候需要做通過發放補貼等方法來保護職工的身心健康。浙江省同樣會面臨高温天氣,那麼浙江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呢?補貼發放時間怎麼算?如果在高温天氣中因工作受到傷害,法律是怎麼判定的呢?

浙江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補貼時間怎麼算?

一、浙江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25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温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為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温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温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温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二、高温補貼時間

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三、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認定為工傷

除了發放高温津貼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另外如果在高温天氣中作業,出現中暑的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在浙江面對高温天氣作業的情況,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獲得浙江高温補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存有疑惑可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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