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投訴沒有買高温補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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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國出台關於高温補貼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以來,在一些地方以及領域內已經得到了有效實施。但是,仍然在很多地方以及快遞、外賣等行業,高温補貼實施的情況不樂觀。如果我們沒有領到高温補貼,怎麼投訴沒有買高温補貼的情況呢?趕快一起來下文中看一下吧。

怎麼投訴沒有買高温補貼的情況

一、關於高温補貼的規定

1、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2、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3、領取條件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4、不發高温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温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温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

二、怎麼投訴沒有買高温補貼的情況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全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温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如對用人單位高温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三、中暑的急救方法

1、立即將病人移到通風、陰涼、乾燥的地方,如走廊、樹蔭下。

2、使病人仰卧,解開衣領,脱去或鬆開外套。若衣服被汗水濕透,應更換乾衣服,同時開電扇或開空調(應避免直接吹風),以儘快散熱。

3、意識清醒的病人或經過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飲服綠豆湯、淡鹽水,或服用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氣水(膠囊)等解暑。

4、用濕毛巾冷敷頭部、腋下以及腹股溝等處,有條件的話用温水擦拭全身,同時進行皮膚、肌肉按摩,加速血液循環,促進散熱。

5、一旦出現高燒、昏迷抽搐等症狀,應讓病人側卧,頭向後仰,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立即撥打120電話,求助醫務人員。

綜上所述,符合高温補貼的領取的勞動者,依法獲得高温補貼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我們遇到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關於怎麼投訴沒有買高温補貼的問題,我們可以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或者撥打12333電話向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舉報和投訴。如果單位不發放高温補貼,是可能被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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