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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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近年來持久不下,尤其是在像雲南等偏亞熱帶地區。考慮到勞動者在三十多度高温下工作的身心安全,國家在全國各地制定了高温補貼標準並在各地區全面進行了實施,為勞動者工作提供一定的資金補貼,接下來讓我們瞭解一下昆明市高温補貼標準相關內容。

昆明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昆明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精神,切實保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者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雲南省實施企業高温津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35℃及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企業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2、高温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納入企業工資總額。

3、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貼支付制度。企業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4、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應遵守國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落實高温作業勞動保護措施,並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温時段露天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高温津貼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用人單位安排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的,高温津貼發放依照本通知執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在日最高氣温達到35度以上的情況下,可為在此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提供每日10元的高温補貼,另外視情況增加工作人員的休息,減輕勞動強度和時間,若未給予補貼則可以進行申訴。以上是昆明市高温補貼標準的全部內容,若仍有疑問歡迎詳詢本站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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