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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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是國家規定的用於補貼高温工作者的一種費用,高温津貼自然是在高温的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才有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的。並且一般是用人單位支付的。關於高温津貼,一般城市的不同,津貼的標準也不同。那麼深圳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深圳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深圳市高温補貼

記者6月5日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是每人每天6.9元。具體哪些勞動者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呢?據瞭解,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是不是包括在工資裏面的呢?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6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可向公司申領高温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廣東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高温費每個人都有嗎

部分人

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温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中暑可算工傷 防暑降温飲料與高温補貼不互抵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同時防暑降温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温補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補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或綠豆湯、涼茶等防暑飲品是不能代替高温補貼的。

“高温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卻將高温補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請及時向勞監部門投訴。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據介紹,一線職工在高温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深圳市高温補貼標準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關於深圳,在現在的中國應該屬於一線城市了,經濟相對於其他的城市來説,可以算得上是發達了,所以在津貼等方面標準也會高一些,深圳的標準是,給予高温工作者每個月150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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