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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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雖偏北方,但是夏季1温度依舊是比較高的,然而高温費的發放與否只與環境温度有關,故而在夏季天津市相關部門也會制定天津市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然後責令企業單位按照該標準發放高温費的。你是否知道天津市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天津市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天津市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備註:

1、2016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歷年天津高温補貼標準: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二、關於試行企業高温津貼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現就在我市範圍內試行企業高温津貼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高温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

2、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温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3、建立高温津貼正常調整機制。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温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日21元。同時,建立高温津貼正常調整機制,實行高温津貼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鈎辦法。

4、高温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

5、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6、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

7、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廢止。

今年天津在高温環境工作的職員,每人每天可以得到29元的高温費,高温費是以天為單位計算,並且按月發放的。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天津市近年來的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逐年上升的,由此也可以窺見,天津市近年來的經濟發展水平呈現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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