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高温補貼政策有什麼?
一、上海公司高温補貼政策有什麼?
1、上海市高温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温津貼。
2、不發高温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温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起(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温費的理由
高温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5、扣減缺勤職工高温費應按制度執行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温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費標準=月高温費標準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當月高温費=日高温費標準x當月出勤日
方法二:當月高温費=月高温費標準-日高温費標準x請假天數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並使加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
二、高温費發放範圍和時間是多久?
勞動者在35度以上的高温環境下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常見的工種為:建築工人、公交車司機、環衞工人、高温車間工人、室外活動推廣、户外銷售人員等。
注意:高温補貼不是每個員工都有的,但是各企業也可自行規定如何發放,不低於國家標準即可。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至8月發放防暑降温費,具體發放時間各省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不能少於國家規定時間段。
上海的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温補貼發放的時間是四個月,即6~9個月,發放的範圍是在室外工作的員工或者在室內高温條件下工作的員工。高温費需要由用人單位支付,可以按天給,也可以按月給,要計算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