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工資停發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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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工資停發證明怎麼寫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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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是否停發工資


是否發放工資需根據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滿確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中有明確説明。若工傷職工還處於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停工留薪期已期滿: 如勞動者構成七至十級傷殘:則勞動者應當恢復上班提供勞動,若未上班的則,用人單位可不發放工資。

如構成五六級傷殘:應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勞動者有在安排的工作上崗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不用額外支付工資。

如構成一至四級傷殘:則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此時應享受工傷賠償待遇。用人單位可不用額外支付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有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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