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停發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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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停發工資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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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失蹤停發工資合法嗎

職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完全民事行為責任,不知所蹤就是證明,用人單位不需要證明其是否存在。對因工外出的職工,從不知所蹤第四個月其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勞動人事部《關於職工失蹤後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如何處理的覆函》勞人險函[1983]33號湖南省勞動人事廳:現將你省醴陵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職工失蹤後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如何處理的來函轉給你們。鑑於這方面的問題情況複雜,過去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請你們與民政、公安、工會等部門共同研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處理,經復該單位。現將河北省勞動局處理這類問題的辦法介紹如下,供你們研究參考。一、因工出差失蹤後,單位應積極派人尋找,查明下落。如經查找三個月後仍無下落時,從失蹤的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和一切勞保福利待遇。二、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失蹤時,從失蹤第二個月起即停發其工資和一切勞保福利待遇。三、所有失蹤者,將來查有下落,如已死亡,一般可按照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如生存他地或失而復歸者,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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