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舊傷復發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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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鑑定指南
(一)受理條件(範圍)
工傷人員在工傷醫療期終結之後,仍在原受傷單位工作,或在原工傷單位或移交社會化管理的工傷退休人員,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鑑定申請。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工傷舊傷復發鑑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舊傷復發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於受理;不受理的説明理由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四)收費標準
見《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
(五)辦理政策依據
1、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2、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
3、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省人大第 24號公告);
(六)領件須知
經辦人請持收件回執到原受理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或辦理郵遞。
領件時請仔細檢查、核對有關的材料。
(七)受理部門
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是現在關於老工傷在我國的法律體制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的,很多地方都按照在04年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生效之前的都按照老工傷來處理。那如果正好這批老工傷的職工到了退休的年紀,只能夠從養老保險基金當中享受傷殘津貼,不足的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鑑定能力達到了1到4級的話能夠繼續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