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舊傷復發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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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鑑定舊傷復發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鑑定舊傷復發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鑑定舊傷復發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所享受的待遇分兩種情況: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説,只有已經取得了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復員轉業軍人,他們在用人單位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舊傷復發的相關知識: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確定病情痊癒,醫療終結,終止停工留薪期,已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或者正處於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職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復發。目前限定兩類人員:正常繳費參保單位中已認定的工傷職工和患職業病職工;符合“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並已經辦理核定、認定、鑑定、清算等有關手續的工傷職工和職業病職工。

在現實生活當中,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所規定的,對於工傷的賠償項目當中範圍不僅僅非常的廣泛,而且它的一個賠償的後續問題的話,都是非常完整的,這就意味着日後工商復發的話,依然需要來進行,一定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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