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的好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申報工傷的好處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給員工申報工傷有啥好處?

單位主動給員工申報工傷的,對於單位的好處就是可以及時處理好工傷賠償事宜,減少因工傷而對職工所造成的影響,也可以減少單位的負面形象,穩定職工的情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危申報工傷的,則工傷職工個人也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所以,如果單位已經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在職工發生工傷後,應該及時申報工傷,為職工爭取應得的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