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單位未及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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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單位未及時申報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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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60日內會給出回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實踐中,勞動者如果不幸遭遇了工傷事故,不要一味的等待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在發生單位遲遲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作為勞動者,您或者您的家屬要及時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向有關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為將來的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做好準備。

就申請工傷認定來看,除了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申請外,其實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是有權提出申請的。當然,針對不同的主體,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時限不一樣,其中屬於前者的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之內提出申請,但要是後者的話,那申請時限相對要長一些,一般是事故發生之日起的1年之內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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