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按時申報工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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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按時申報工傷責任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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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方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支付賠償金,並視情況進行處罰。

(一) 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並支付剋扣工資的100%的賠償金。

(二) 拖欠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工資,並視其欠付工資時間的長短,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欠付一個月以內、三個月以內、三個月以上分別支付所欠工資的20%、50%、100%的賠償金。

(三)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並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工資100%的賠償金。

(四)違反以上規定逾期未改,以及拒發所欠工資和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通知企業所在開户銀行協助,對欠發工資和賠償金予以強制扣除;並區別責任大小,酌情對用人單位或責任者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實踐中,要是因為員工的一些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此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但這裏的賠償並非是承擔違約責任,畢竟法律中規定員工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只有兩種。另外,用人單位也是無權對員工做出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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