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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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職工在經過了工傷認定,確認受傷情況屬於工傷後,就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再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獲得相應的賠償。對於勞動能力鑑定來講,其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究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衞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後,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鑑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申報鑑定,並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般來講,工傷職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都是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規定此時的勞動能力鑑定時間為受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如遇特殊情況,則可以延長30日。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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