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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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在內蒙古工作的勞動者,如果在工作崗位上不幸遭遇安全事故,導致身體受傷的,應該儘快的要求單位辦理工傷鑑定。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在經過工傷鑑定後,可以憑藉鑑定書向單位提出賠償請求。當地的社保局會根據相關標準展開鑑定,那麼內蒙古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下吧。

一、內蒙古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1、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二、申請工傷鑑定是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由此可見,內蒙古工傷鑑定標準分為十級,從最低的十級到一級,對應的認定標準是不同的。社保局會根據受傷職工器官缺損情況、藥物依賴情況及併發症程度等,做出合理的工傷鑑定結果。像十級工傷的,職工可以報銷醫療費、護理費等,還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領取一筆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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