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終止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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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終止退税流程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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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退税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是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的時間均發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後,且出售及購買房屋的時間相隔不超過12個月(買房賣房不分先後,但期間不超過12個月);

個人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個人所得税完税證上代扣税款的時間為準;

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產產權轉讓證明中房產交易所登記確認時間為準。

(二)是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地區範圍(含原兩區、兩市)內;

(三)是個人出售住房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過户,並由市調房總站按住房轉讓收入全額依1。3%代徵了個人所得税。

該局特別強調,如果納税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購住房的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使用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工商局監製的合同,並得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蓋章確認)或房產證複印件;

如購買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產證或有效產權證明和契税完税證複印件;如果是雙方交換房屋的,還需提供“廣州市房地產價格審核書”;

如出售或購買住房的產權人屬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夫妻關係的户口簿或結婚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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