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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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有哪些?

我們需要生活,就需要掙錢,掙錢就需要上班。因公司的種類不同,有些人做的是很危險的工作,有些人在辦公室裏做高強度的腦力工作。不管是什麼工作,都避免不了工傷的問題。有些人對工傷的瞭解不大明瞭,不同城市或許需要的材料不同,那麼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有哪些?

一、到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有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職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好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診斷書及身份證等資料。如果是其他情況發生的工傷,還需要額外準備資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要提供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等。因此,具體到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有哪些,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基礎性資料必須備齊。

四、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最長1年,工傷認定書沒有時效限制,沒有期限,不會失效。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上述是關於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鑑定資料的相關內容。我們在工作中,應儘量避免受傷,一旦在工作中受傷,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得到自己的補償。同時,不能因自己是工傷而敲詐公司或者翹班,這些對於個人行為來説是不道德的。我們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得到自己應拿到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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