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多長時間申請工傷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按規定多長時間申請工傷鑑定?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到工傷傷害時,首要的是儘快到醫院進行治療和康復,根據工傷具體傷害嚴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每個工傷職工年齡、身體素質和恢復能力的不同,治療康復時間也有長有短,對於需要較長時間進行工傷治療的職工來説,申請工傷賠償的時間期限就更應該瞭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超過時效而無法申訴,那麼,按照規定多長時間申請工傷鑑定呢?

一、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有時間限制嗎,有何相關規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一般要求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後,屬於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鑑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後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鑑定的時間。

二、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正常情況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綜上所述,關於多長時間申請工傷鑑定的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明確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的決定書下達後,工傷職工就可以徵求醫療機構意見,申請工傷鑑定,從工傷病例的普遍性情況看,醫治時間達到三個月傷情就基本上得到穩定,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鑑定,但最晚申請時間不要超過工傷事故發生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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