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 - 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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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

如果在公司或者是工地上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自己受到了傷害的話,一般來説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是比較的熟悉的,但是對於傷殘的問題,除了確認工傷,還可以做相應的傷殘等級的鑑定,下面給大家説説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

一、需要在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嗎

第一,所謂工傷認定,是認定是不是工傷,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得到相關待遇,是取得工傷待遇的關鍵。

第二,傷殘鑑定,是鑑定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程度給予補償,這個需要在治療終結後進行

你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 傷殘鑑定在之後,如果鑑定為傷殘,按照傷殘等級給予補償,沒有達到傷殘程度的,沒有補償,

第三,現在還不是告誰不告誰的事情,不要動不動就打官司,因為工傷事故,很少打官司的,按照程序辦理就是了,因為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傷害案件,你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工傷,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如果對方不配合,或者不補償,再打官司。

二、要在多長時間內申請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本人不想做傷殘鑑定的可以不做。屬於工傷的單位應當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其實對於在工傷認定之後申請傷殘鑑定的問題,還需要看受傷的員工自己的想法,如果員工自己不想在工傷認定之後去申請傷殘鑑定的話,那麼也是可以不進行相關的傷殘等級的鑑定的,這個並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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