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一、申請工傷鑑定要什麼材料?

申請工傷鑑定要什麼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5日內,向校人事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及由用人單位負擔,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一)傷(亡)者是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二)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三)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衞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勞動合同可以直接持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以及鑑定意見書,向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索賠,工傷保險基金需要賠償相應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營養費等,但是對於因工負傷的勞動者的工傷鑑定費用是隻能由單位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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