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做工傷鑑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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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做工傷鑑定可以嗎?

離職了做工傷鑑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傷殘鑑定和是否在職沒有什麼關係,如果職工在職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那麼離職以後應當由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傷殘鑑定程度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單位應當按照傷殘等級補助醫療費,就業補助金,如果需要護理。應當應當支付。

職工工傷辭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可以根據鑑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

如果在職時繳納了工傷保險的,那麼,由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如果,在職時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那麼,所有費用按照傷殘等級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等級的補助金相關額度由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拿到工傷認定後可以離職做鑑定的,傷殘鑑定是否在職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在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到工傷認定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綜上所述,離職了做工傷鑑定,職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傷殘鑑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兩個月內做出鑑定結論,職工根據鑑定結果,要求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金,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單位應當1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50%支付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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