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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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可以辭職嗎?

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情形在所難免,因此,為了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國家制訂了工傷保險制度。勞動者只要申請工傷鑑定即可根據鑑定結果獲得一定的賠償。許多工傷勞動者在工傷鑑定結束之後可能會由於各種原因而選擇辭職,那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可以辭職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了可以辭職嗎?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辭職。首先要明確一點,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在30日內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 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 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答案是肯定的。勞動者經過工傷鑑定之後,會根據傷殘等級獲得一定的賠償,而如果勞動者在工傷鑑定之後選擇離職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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