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傷鑑定要多久出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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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傷鑑定要多久出來結果

一、工傷鑑定要多久出來結果?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説,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鑑定面檢後三週左右持本人身份證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領取鑑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鑑定結論。

二、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區別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是鑑定的的機構不同。司法鑑定一般由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的。而工傷殘鑑定由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的。 第二是鑑定所採用的傷殘鑑定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司法鑑定採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而工傷傷殘鑑定採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1、司法鑑定是一種廣義上的概念,它包含文書鑑定、法醫物證鑑定、法醫病理鑑定等其它鑑定。在這裏你想表達的可能是人身傷殘等級鑑定,一般是人身損害侵權糾紛適用的,它是由司法鑑定所或中心鑑定的。工傷鑑定適用於勞動關係,即勞動能力障礙等級;它是由傷者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地級市才有)鑑定的。

2、人損鑑定的級別嚴於工傷鑑定,因此,對於鑑定結果上,實踐中,如果工傷鑑定是10級,那麼人損的可能就夠不上等級。

3、兩種賠償的項目各不相同,但是雖然級別不同,但是在賠償數額上,相差不大。同時,對於兩種賠償在舉證上也不盡相同。

三、工傷事故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説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太長我就不給你粘貼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鑑定鑑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傷鑑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正因為工傷鑑定結論的權威性,所以對於工傷鑑定的結果不是可以任憑申請人自己的意願當時就能拿到的。也需要給工作人員檢測、鑑定的時間,工作人員是要對工傷鑑定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的,有任何一絲一毫的誤差,後果也不是誰可以輕易承擔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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