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需要證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證人嗎?

勞動者在進行工作活動時或者相關工作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視為工傷,工傷認定申請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者當事人的親屬,一般來説,用人單位具有依法申請工傷的法務義務,那麼在進行工傷認定的過程中,法律上對工傷認定有着怎樣的規定,申請工傷鑑定需要證人嗎?

一、工傷認定過程中,證人證言不是必須要提交,要求提交證人證言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以上規定中,均沒要求提交證人證言。

二、用人單位的取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證人證言相關內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貫: 住址:

證人須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二、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三、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四、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五、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六、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

七、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

八、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證人作證前請仔細閲讀以上規定並簽字:

證明內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可知工傷鑑定並不是必須要證人的,在有效的申請日期之內,申請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工傷認定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相關部門會予以核實。而已經確認為工傷的情況下,倘若用人單位提出異議,則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以上就是申請工傷鑑定需要證人嗎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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