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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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

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

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具體的是需要根據公司所規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判斷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遲到3次明顯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律規定,員工在嚴重違法了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時,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而遲到三次這樣的勞動紀律,顯然不足以構成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的行為。而公司也已經通過扣款行為予以了相應地處理,起到了警示作用。而辭退屬於公司對員工最嚴厲的處罰,以輕微違法行為之過,予以最嚴厲的處罰,顯然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也顯示公平,明顯違背勞動法的宗旨。因此公司開除員工,沒有法定的事實和依據,不予支持,此其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因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可以被辭退的,當然了,你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比較輕微的,那麼應當首先是予以教育警告之後才能夠採取比較嚴厲的辭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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