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十級是辭職才拿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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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十級是辭職才拿到錢嗎?

一、工傷鑑定十級是辭職才拿到錢嗎?

工傷鑑定後不需辭職就能拿到賠償金,如果沒有繳納社保,那麼直接和單位協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訴要求支付工傷賠償,仲裁時間30-45;如果單位有繳納是社保,鑑定結果出來15天之後去社保局申請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社保大概一個月左右會出來第一筆賠償(具體以社保局的辦公時間為準);之後你離職可以再向社保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最後一筆是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 申請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三、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四、申請材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三)、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四)、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3)、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六)、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工傷鑑定的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遇到工傷事故後,應當第一時間到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救助,並按照規定的情況提交相關材料,在工傷鑑定機構作出具體的鑑定標準後可以獲得工傷傷殘賠償,具體情況應當由專業的鑑定機構來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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