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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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來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傷的事情時有發生,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多時候我們都需要採取工傷取證的方式來享受工傷待遇。那麼如正確地去工傷認定勞動局取證呢?下面看看小編的總結吧。

一、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來做

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説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為此,《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3款規定,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各級司法鑑定機構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三、工傷認定證據不足,勞動局有義務調查取證嗎

雖然我們是去工傷認定勞動局取證,但是工傷事故屬於民事糾紛,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所以勞動局並不承擔調查取證的責任。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你有利的證據保存在哪個部門,因為你沒有調查權限而無法調取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申請勞動局去該部門調取相關資料。

綜上,去工傷認定勞動局取證時我們一定要帶好相關的材料,且工傷認定證據不足時,勞動局沒有義務調查取證,同時我們也需要對本地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有所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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