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賠償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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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待遇賠償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工傷待遇賠償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工傷待遇賠償糾紛處理程序是進行工傷治療,委託律師全程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鑑定,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進行工傷保險理賠,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工傷事故是屬於人身損害的一種,只是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般是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的。

二,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經常會碰到有關於工傷待遇的問題。工傷是每一個企業都應該進行提前防範的,同時也需要進行相關的積極的處理。如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了工傷的問題,應該及時的對員工進行醫療的救助工作,解決相應的費用問題,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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