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了工傷保險怎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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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入了工傷保險怎麼取消

勞動者入了工傷保險怎麼取消

直接要求原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或者停止繳納社保即可。《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相關法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不可以取消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之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以勞動者本人或者用人單位意志改變,只要勞動關係存在,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這類勞動者在辦理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這類案件的勞動者沒有離職的,不可以辦理這類工傷保險的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給這類勞動者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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